各级党政人大的支持是税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税务部门作为依法治税工作的主力军,自身一定要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办事,切实保证统一税法的有效贯彻,同时只有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依法治税才能顺利实施。税务部门要积极向党政人大领导宣传税收政策,尤其要争取将比较成熟的税收规定转化为当地党政、人大的规范性文件,甚至地方法规,大力提高税收的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在执法中涉及对当地经济有较大影响的企业时,应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共商解决办法。此外,要着重加强与地税、工商、公安、银行、建设、规划、房管、计划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合作,建立起完善的协税护税网络。
七、加大稽查力度,增强执法刚性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是强化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针对涉税犯罪逐年增多的现象,一定要采取得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一是要建立健全税务违章案件举报中心,建立落实对举报人的保密和奖励制度。二是建立以人均检查户数、检查面、微机选案率、案件处结率、查补税款入库率、税务案件处罚面处罚率、复查合格率等指标组合而成的稽查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充实稽查力量,税务稽查人员总数要达到基层征管人员的一定比例,直接征收单位的稽查人员比例也要达到总局要求的比例。四是建立二级专业稽查体系,即专职的稽查机构与征收单位的稽查部门二级体系,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五要建立案源管理系统,充分发挥金税工程稽核和协查系统的作用,严格进行发票比对,搞好委托协查和受托协查。六是改革稽查方式,实行跨地域的交叉稽查,避免“人情稽查”及其他干忧。七是针对自由裁量权偏大,处罚偏轻问题,要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从重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并将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增加威慑力。
此外,还应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1. 完善税收立法,保证有法可依 本文转贴自专业论文网站:易起论文网,http://www.17paper.com
(1)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明确税收立法权限。立法是执法的基础和前提。目前我国所有税种的立法权、解释权及税目税率确定权一律集中在中央,这不利于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税收立法权划分的不甚合理,也是导致地方政府频频越权干预税收的一个重要原因。考虑到我国实行分税制,并且编制复式预算,适当赋予省级人大和政府一定的税法权是必要的,应当在税收基本法中明确中央和地方各自立法的范围、权限,一经确立,必须严格执行,不允许再有超越权限、擅自立法的现象发生,否则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尽快健全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一是单行税收法律的制定要以科学合理设立税种为基础,并与我国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力相适应,增强可操作性,对现有税种该调整的调整,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二是提高多数适用的暂行条例、补充规定的法律级次,由人大以法律形式颁布,提高税法的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
(3)坚持税务机关独立执法的权力,明确有关单位协税护税义务与责任。新《征管法》已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执法领域的唯一合法主体地位,所以,应坚决执行新《征管法》,税收入库权一律由税务部门行使(关税除外),其他部门如财政、审计等不得越权插手从事对外税收执法活动;还应明确有关部门的协税护税义务及其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保证税务机关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增强执法刚性。
2. 建立税务警察,健全司法保障体系 本文转贴自专业论文网站:易起论文网,http://www.17paper.com
至今为止,专业化的税务司法保障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税务机关对于涉税犯罪活动没有独立的侦查、预审、检察、审判等权力,税务司法活动基本上依靠非专业性的公、检、法机关执行,这样就造成了一方面由于没有有效的司法保障体系,使得《税收征管法》中所规定的税务机关所具的种种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缺乏必要的保障手段而难以落实;另一方面,对于涉税犯罪的查处,由于受人员短缺、经费有限、精力不够、专业知识不足等条件的限制,使得税务犯罪案件立案难、查处难、结案难的状况普遍存在,从而严重影响了税收刚性原则。因此建立一支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警察队伍十分重要和迫切。
3.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对扰乱分配秩序、败坏党群关系和政府威信而屡禁不止的乱收费加以规范。目前,“费改税”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一是乱收费已成社会公害,把某些收费转化为税既没有给纳税人增加负担,又遏制乱收费所产生的不良后果,人民群众是拥护的。二是有些收费具有税的性质,在技术上容易转化和过渡,如教育附加、社会保障费、养路费等,还其本来面目,便于统一规范管理。三是地方税务机构力量充足,经验丰富,也使“费改税”有了坚实的组织保证。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利于完善财税制度、改善税收环境、转换政府职能。本文转贴自专业论文网站:易起论文网,http://www.17paper.com
我相信,只要完善上述措施,税收工作将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根本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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