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养殖大户可按个体工商户适用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扣除范围也应宽一些,减免税的优惠项目应多一些。对一般农户则与城市居民一样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每月扣除费用也应适当提高。近两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2000多元,每月平均不到200元,因此,一般农民达不到起征点,只是少部分种植养殖大户和部分副业收入较高的农产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也是合情合理的,也可使农民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
4.征收城乡社会保障税,让农民进入统一的社会安全網。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我们应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使社会保障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开征社会保障税,应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特点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进行整体设计,然后分步实施,逐步完善。要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合理负担原则和公平原则,专门管理,科学地设计,以利于把企业推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有利于农村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康,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统一税收征管,规范农村税收征收方式
1.统一税收征管,降低征收成本。将来城乡税制统一后,必然要求统一税收征管。第一,统一税收征管,符合社会管理分工要求,财政与税收应分居收支“两条线”,职责不应混淆;第二,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农村税收,可有效避免以支定收,加码加价,有利于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第三,深化税收改革要求均衡城乡负担,将征收主体统一到地方税务部门,有利于税负公平,避免各地因财力不同而引发税负不公问题;第四,从效率原则来看,统一机构设置比多个机构征税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第五,按照国际惯例,税务机关征税执法名正言顺,纳税人容易接受,有利于减少征纳矛盾。
2.规范农村税收征收方式。农村地域广阔,经济发展层次明显,税源状况不一,一味追求征收方式的高度统一是不现实的,但基本方式必须规范、统一,否则征收方式的差异必将带来事实上的税收负担差异,违背税收公平原则。因此,首先在农村税收征收方式的统一过程中应考虑与工商税征收的衔接问题,积极谋求与工商税收征管模式的统一。第二,坚持以税务部门独立执法、直接征收为主的征收方式;第三,努力推行农民自行申报、税款集中征收的管理方式。税务机关应当抓住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减轻的有利机遇,因势利导,加强政策宣传,激励自觉申报纳税热情,规范征收行为,提高服务水平,通过设立多种形式的办税服务网点等方式,引导农民群众自觉主动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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