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 页 论文定制 论文发表 诚信说明 支付方式 免费论文 期刊目录
    杨老师手机号码更改公告  [admin  2008年9月24日]            公告:本站建设银行帐户注销!  [admin  2008年6月3日]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易起论文网 >> 论 文 >> 管理 >> 会计审计 >> 正文
17net.net baidu
 栏目导航
 经济论文
货币金融 | 宏观经济 | 财政税收 | 行业经济
贸易物流 | 电子商务 | 经济相关
 管理论文
工商管理 | 行政管理 | 人力资源 | 旅游管理
会计审计 | 市场营销 | 财务管理 | 管理相关
 教育论文
教育研究 | 基础教育 | 中等教育 | 高等教育
学科教育 | 职业教育 | 教育相关
 外语论文
外语翻译 | 语言文化 | 英语教学 | 英美文学
外语相关
 自然科学
工 学 | 理 学 | 医 学 | 农 学 | 计算机
互联网 | 图书馆学 | 自科相关
 社会科学
法律学 | 保险保障 | 新闻传播 | 党建行政
政治外交 | 社科相关
 图片推荐
 频道推荐
固顶论文某国家级大学学报低价促销,发表从速
固顶论文易起论文网近期推荐发表期刊列表
固顶论文本站提供全程论文服务!
固顶论文学术论文全程发表操作!
固顶论文科技经济国家级期刊征稿
固顶论文本站网上在线支付方式
固顶论文本站提供各类文稿/论文写作服务!
固顶论文学术论文本站推荐发表!
固顶论文代理论文推荐发表服务!
推荐论文易起论文网信用及特色说明
 联系方式
易起论文网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论文服务!
服务QQ:8651658 7729303
服务热线:15057898106  13957092437
邮箱:best365@gmail.com lunwen888@gmail.com
免费电话:400 6868 591
 本站优势
  1.易起论文网创办于2003年,是业内有序经营时间最长的综合性老牌论文网站之一,拥有丰富的服务经验和社会资源。
2.本站签约作者均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学历专业人才,保证文稿的质量与版权。
3.本站的合作期刊均经过我们仔细遴选的合作刊物,均为中国期刊网来源期刊,杜绝非法期刊损害您的利益。本站合作期刊优先录用本站征稿稿源,部分刊物本站独家荐稿,为您的论文发表开通绿色通道。
4.本站率先支持支付宝,并有完善退款机制,保证您的资金安全。


服务指南:
如需论文咨询服务您需提供如下信息:
·论文题目(可由本站拟定)例:浅谈激励机制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论文专业(或给出论文的研究方向)例:会计专业
·论文字数(或给出一个范围) 例: 10000-12000字
·论文用途(写作,发表,代写代发)例:省级CN刊物推荐发表
·论文时间(论文完成的最低时限) 例: 2周内交稿
 
  ※ 谈虚假会计信息防范         ★★★  
谈虚假会计信息防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1 上午 09:20:52

关键词:虚假会计信息;违法成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会计诚信

  虚假会计信息问题自会计的产生而产生,随会计的发展而发展,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其中不乏法规、制度本身的不完善而使会计信息难以保证完全真实、公允(制度性失真);会计规则执行人由于未能对会计规则透彻理解而做出了错误判断(行为性失真);以及为使自身利益膨胀而损害他人利益而编造的虚假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其中历史悠久,普遍认同的当属违规性失真。

  虚假会计信息的泛滥触目惊心,近年来一桩桩涉及国内外知名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造假案件使人们不仅对企业自身,甚至对证监会、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产生了重重置疑。是什么原因使“泛假主义”如此猖獗、有恃无恐?造假者的趋利动机难以根除,但动机转化为结果是需要条件的,如何防范虚假信息已不仅仅是会计界的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了政治界、经济界乃至全球关注的焦点。

  1 加大违法成本,健全制约机制

  1.1 对违法者的相关处罚

  有人曾把上市公司比作足球,证监会是守门员,地方政府、会计师及证券商都是射手,射手们齐心协力、一定要把上市公司这个球踢进大门!这么多人齐心协力,也难怪造假猖獗,难于治理了。

  如今,公司上市的数量越来越多,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更是数不胜数,其中,虚假会计信息占很高的比重。由于查处力度不够,某一公司的虚假信息被查出的可能性很是微小,这本足以另造假者欣慰,即使被查出,处罚又很轻微,一般的处罚主要有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警告、罚款、市场禁入、禁业、吊销执业证书等。除非达到红光实业、琼民源、大庆联谊之流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才见有所举措———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最重一般也不会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针对民事赔偿问题,更是无依据可循。

  再说对涉案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处理,“重单位处罚,轻个人处罚”,仍以行政处罚为主。即便如此,对于投资者来说,过高的诉讼成本和过低的诉讼收益使其将注册会计师推上被告席的几率也是很低,这就更加助长了注册会计师充当“射手”的风气。

  1.2 通过法律手段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在这里,我们要很好地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加大“泛假者”的违法成本———通过法律手段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定时期法律环境的具体情况。目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治理虚假会计信息最有效的途径也恐怕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来得最快。如果法律条文对会计违法行为规定明确(包括有关的民事赔偿问题),可操作性强,便于执法部门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和管理;同时严格执法程序,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其违法所获收益难于弥补其违法所付出的惨重代价,其造假行为自会加以收敛。诚然,即使对于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再完善,但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罚不到位,或者疏于对违法行为的检查,客观上就会形成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导致虚假会计信息的有增无减。

  2 发挥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作用,严格控制虚假会计信息的发生

  只有可参照的法律条文还不够,要想加大对虚假会计行为的处罚力度,首先必须将违法者从众多的企业中查找出来,这是前提。我们不能总是指望造假企业如滚雪球般将造假规模越滚越大,最后实在包不住了,才被披露出来。这时,无论采取怎样严厉的惩治手段,投资者的损失都已难以得到弥补,只能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而已。在这之前,我们应该想到的是审计———必须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与评价功能,将虚假会计信息制造者扼杀于其壮大之前。 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审计监督体系。在国际上,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载体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四种组织形式。我国目前主要有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二种形式。值得一提的是另外两种形式: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独资会计师事务所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承担无限责任。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实际发生风险的程度相对较低,非常适合于小型企业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最明显的特征是合伙人只需承担有限责任。无过错的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的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不承担责任。除非该合伙人参与了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这种组织形式是为顺应经济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兴起,到1995年底,原“六大”国际会计公司在美国的执业机构已完成了向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转型,在它们的主导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也陆续开始转型,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降低审计风险,从而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监督。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在“企业内部控制与预算管理”专题研讨会上说:财政部会计司正加快研究,制定一批新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推动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建设。过去,我们多注重外部审计监督作用而忽视内部审计评价职能,一手硬,一手软。企业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内部审计处于无人过问的境地,没有得到应有的职业尊重,无法发挥其在虚假会计信息治理中的监管作用。为“内部人控制”带来了更多的便利。

  3 全面实施道德素质教育,呼唤会计诚信

  人的趋利动机是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的,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要靠这种动机的催化作用,它的存在本身是具有积极向上一面的,但趋利动机的实现并非建立在虚假泛滥基础上。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强硬的监管体制总是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后发制人。中国自古以来主张以“德”治天下,再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只能给企业提供一个框架,绝无可能堵塞所有虚假漏洞,尤其是人的主观上有意为之。这时,就要从思想认识,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上对信息提供者、注册会计师乃至投资者实施全方位诚信教育,强化道德自律意识,保持职业良知,从根本上消除虚假泛滥。当然,这是一个漫长的系统工程,但绝不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 上一篇论文:

  • 下一篇论文: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谈虚假会计信息防范〗的最新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Copyright 2001-2005 《易起论文网》--轻松生活,一起创造! (助记网址:www.YQLW.cn)
    《易起论文网》主营业务:论文代写,论文发表,商业策划,资料翻译,书稿出版,文书撰写等!
    本站坚持:优质、诚信、高效、安全四大原则!需要“发表论文、代写论文”请与本站联系!
    客服电话:400-6868-591 ;邮箱:best365@gmail.com
    本站法律顾问:博爱星(上海)律师事务所 黄雪松 律师
    浙ICP备050196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