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保障基金提成比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度。合理适度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关键,也是公平和效率的结点。社会保障合理适度的关键又在于保障基金总规模。控制保障基金总规模的最佳途径莫过于确定各项保障基金提取的比率。国家参与的部分是通过财政支出实现的,故需在当年财政收入中提取相应比率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障;集体提留的保障基金可分别按集体当年的总产值、总收入、纯收入、企业总收入、企业税后总利润等多种项目提成。由于农业主要是分散经营的,集体并不直接掌握,集体提成保障基金的对象只能限于集体经营的部分,如集体经营的工、商、服务等企业。一般来说,在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同产业、不同行业及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之间的机会均等利润是基本相等的,按产值和按利润提成也应该是基本相当的,但目前我国乡镇集体企业没有统一的经营帐目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企业在各方面(包括收入分配)都有较充分的自主权,企业利润指标的口径又很不一致,按利润提成虽然比较合理,但确实很困难。集体保留部分最好按企业的总收入提成,对个别经营情况不好,提成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考虑适当调整,灵活掌握提成比率;个人支出的部分亦需要按比例提取,即按加入保障的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多少提成。在现实生活中,要准确地统计每个劳动者的收入多少,也是很困难的,但结合其实际收入状况,大致估计出当事人所属收入档次则不难。因而,个人收入的提成办法最好莫过于把社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按收入划分为若干档次,然后确定不同收入档次交纳保障金标准。益阳市金花湖乡把劳动年龄人口按所在家庭人均收入多少及其分布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依次确定五个等级月人均交纳保障金的批准分别为1元、2元、3元、4元、5元。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比较理想、又切实可行的好办法。到底提成多少比较适度?也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有多大?此乃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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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明确这一量的关系的内涵,具体指:(1)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度,即乡财政、企业总收入和个人收入中可以用于保障支出的份额。国家加入社会保障的部分资金下拨乡财政统一支付,乡财政提成比根据现阶段财政每年实际用于各项社会保障的开支、机动财力、财力来源和结构变动,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确定,经济发达地区一般可控制在10—15%左右,发挥必要的补充作用;集体经济承受度的大小,一般依据集体实际用于社会保障的各项支出情况、集体积累及经济结余多少,按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原则认定合理支出规模,然后确定其在企业总收入中提成的最优比率。从目前农村试点情况看,按1%上下比率提取比较合理,相当于按企业利润提成5%左右(企业正常利润率一般在20%左右)。由于不同企业的利益差别,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考虑按企业经营情况好坏和承包条件适当予以调整;个人承受度主要根据个人所在家庭经济状况、收入结余和各项传统保障(如婚丧嫁娶开支、迷信活动花费、请客送礼支出等)支出的部分可诱导开支确认。一般收入在贫困线(年人均收入300元)以上的农村居民开始具备一定的承受能力,收入越高,承受度越大。根据我们实地调查的情况,可按个人收入多少分别提取2—5%的保障金。(2)国民经济总体承度,即国民收入总额中可能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份额。西方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支出一般都占到国民收入总额的25—30%,有些国家甚至高达40—50%(如英国)。借高额所得税维持的庞大保障开支,抑制了私人投资,促使财富分散和资本外流,导致经济萎缩。可见,从宏观上保证适度的保障开支至关重要。结合我国农村实际的保障支出、经济状况和用于传统保障形态的可导向性支出等主要方面的情况,并考虑到留有较充分的余地,将社会保障支出的总规模控制在农民纯收入总额的5—10%左右比较适宜。(3)结构效果。主要指参加社会保障的各方保障支出多少及其构成所导致的多种利益关系的比较和选择。很显然,国家投资越多,更有利于调动集体积极性,提高个人满意程度,社会保障会更有吸引力。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依靠集体和个人,国家参与的力量微弱,是民办公助的,这就需要周密细致和经济地考虑好各项基金的构成问题,既使国家少花钱,同时能使集体和个人的投资热情和能动性得以较充分地发挥。这个问题在不同富裕强度和不同经济类型地区表现非常突出;贫困地区主要依据财政拿钱开展社会保障,比较易于接受;富裕地区国家投资少,主要依据群众的自觉需要。集体发达的苏南地区,主要依靠集体投资,很容易模仿城市传统的大包揽福利体制,需要引导个人投资,发展保险型社会保障体制;家庭工业繁荣的温州,国家投资的可能性少,集体缺乏实力,单纯依靠个人投资自保,无异于金融保险。这类地区社会保障如何开展,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实难题。我们以为从家庭企业收入和其它个人收入中适量征收部分“地方税”或“管理费”工“集体提留”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就可以把一部分收入从个人手里转移到集体手里,集体再投资兴办社会保障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可改变单纯的利益结构,使社会保障体制得以成立。这种办法着眼于利益结构的调整与重新构造,又不侵犯利益主体,相对于“储蓄保险模式”是否更符合科学?
上述思想的要意就是各项保障基金来源与当年现金收入直接挂钩,并使各项保障基金来源实现了按一定比率提成。这就区别于先确定各项目保障标准,然后考虑协调各种变动关系的通常做法,而是先按需要和可能确定保障基金来源和固定比率,然后定项目和支付水平,从而避开了物价等因素变动的直接冲击;由于各项提成比率化,使得各项支出及相应地总支出规模相对稳定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不至于出现社会保障“超负荷”现象;随着各项收入增长,水涨船高,保障基金增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且能有充分的回旋余地。
8、储备积累和现收现支——两种基金运行机制的比较。储备积累,亦称预先提留。即指同代人自筹保障金。年老前逐年交纳保险费,年老后领取养老金。现收现支,指以征税和集资方式建立基金,几代人交善负担,这一代人交纳的保障金除自己享受医疗、教育等部分外,余者主要用于上一代年老者。两种机制在具体运用中各显其利弊。采取现提现付方式,按当年物价水平的保障基金支付总额核算,及时调整提成比率,能够保持收支平衡,也就避免了和物价、利息等指标挂钩的困难。但由于经济发展的经常性波动,保障基金提成比率需要不断地调整,不甚繁琐;一旦经济发展停滞甚至萎缩,人口老化等问题出现,势必提高各项收入提成比率,大幅度增加保障基金规模,不仅影响人民生活,而且导致超过国民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障负荷,妨碍社会经济发展。储备积累方式的特点是在事先预测的基础上,制定收费标准,贮存将来足以支付的资金,收入高的时候提成也多。在这期间还可用这笔资金投资生息,运用得好,比较易于应付经济波动的影响和保障金开支一时膨胀的局面。但是,储备积累方式过份依赖预测,直接与非生产性的价值指标(如物价、利息、利润)挂钩,风险性大。一旦出现通货膨胀,将会造成积累基金不足,收支失衡。欧美国家现行基础养老金制度一般采取现提现付方式。日本原为储备积累方式,无法预见的社会变动,和实际的经济困难,导致日本政府的养老金储备几乎亏空,迫使其对既定保障基金运行模式进行反审,并作出新的选择。我国通过各种渠道,以多种非正规名目支出的保障金一向也是现收现支,量入为出。这次岳阳会议,集中反映出各地在建立社区型、保险型、基金型基层社会保障体制的理论研究和试点实践中取得的新成果,提出一批比较成功的试点方案。这些方案中提出和实施较早的“长源村级社会保障模式”基本上是现收现付型;“温州市栂头镇养老储蓄保险方案”属于比较完全的储蓄积累型,相对于金融保险有更高的期望利益值,因而对投保人具有更大的吸引力;“益阳市金花湖乡级社会保障方案”的设计,坚持以收定积的原则,保障基金的发放与保障金的来源挂钩,基本保障金和永久性保障金的统一,举利避害,取长补短,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亦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提供了又一种新的有益的选择
9、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关系的协调。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保障的重心已经由家庭转向社会。家庭保障的作用将逐步减退,社会的保障作用逐步加强。同时必须看到,这种转化作为一个过程将是长期的、漫长的,在这一过程中,家庭保障功能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并逐步走向制度化:一方面,由于受既定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社会保障范围较窄,标准偏低,实际上还不可能完全起到保障的作用;另一方面,家庭保障的某些功能(如精神保障、家庭服务等)事实上难于被取代,这就注定了传统家庭保障功能在现有保障制度体系中的特殊作用:①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和初始的结合利益层次,是其成员最直接的利益体现和责任承担者,无疑负有最直接的各项保障责任。②家庭利益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或遇其它方面困难,除社会可能提供的资助以外,家庭自身是最首要和最基本的依靠力量。③老人生活赡养照料是子女及其家庭保障功能的基本方面,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人必须受到尊重,并享受同等的生活待遇;凡与子女分居的老人生活,应相当于所在乡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其保超过养老金基数的部分,规定由子女负担补差。④家庭保障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对各项社会保障起重要补充作用。继续发挥我国家庭、亲友和邻里间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⑤对不履行家庭保障义务者按有关立法和社区公意性强制措施办理。⑥加强家庭保障、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的联系与配合。逐步提高家庭自我保障的能力。
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必将使家庭保障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并使之成为新型社会保障体制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的有机结合。[NextPage]
10、配套改革及其政策措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旨在为全方位变革旧的社会经济体制,创造一个稳定宽松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心理基础,改革过程中各项政策的制定也必须充分考虑到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合与衔接。(1)制度总体上的平衡与协调。所谓制度总体上的平衡与协调,一方面是保障方案的设计要与整个社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局部利益关系层次结构相适应,与整个社区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同步协调发展。既要在发展社区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维护社区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明确社区社会经济发展方向,步调一致,配合得力措施。另一方面是在全社会大系统之中,考察社区内部和社区外部关系的平衡与协调关系,即在符合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大前提下,建立社区社会保障制度,充分估计并发挥社区社会保障对全社会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促进社会两个文明程度的提高。(2)基层政府和主管部门引导、支持和配合工作。我们党和国家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雏形作为我国七五计划的二项重要内容提出,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必须视其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宣传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并结合本身的具体情况,提出本地区或基层社区范围内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方案和设想,委任专人或组成专门班子负责工作,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配合、支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主管社会保障工作的民政部门要着重抓好宣传,引导工作和各方面的配合协调工作,特别要搞好调研试点工作,重视试点单位的示范作用,积极支持和扶植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大胆尝试,逐步扩大试点工作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科学化模式。(3)各项具体政策的配套与衔接。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相联系的各项具体政策的配套与衔接主要包括:①财政税收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要求财政税收政策予以支持配套。即指国家在国家有限有财力中拿出一定资金支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各级地方财政也应在地方机动财力中提成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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