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被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重视和提倡。事实表明,纳费型社会保险制度不但没有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相反,由于正规部门规模的减少、非正规部门就业的日益扩大、社会保障私有化对不少低收人群体的社会排斥,纳费型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度功能受到严峻的挑战:强制型社会保险计划一定要参与者通过纳费方式进行融资吗?社会保险公共管理机构一定必须由社会保障部或其他法定的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吗?社会保险计划一定要在国家层次上运行吗?由此而带来更深层次思考是:纳费型社会保险计划如何与非纳费型计划进行整合?纳费型社会保险是否是一种富有效率的保障形式?

二、发展中国家农村养老保障发展的基本走向
(一)纳费型养老金计划与非纳费型养老计划将在制度整合中发展,整合的方式与深度取决于不同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国情
纳费型养老金计划往往覆盖正规部门有纳费能力的雇员,非正规部门规模越来越大,其就业率和其创造的GDP越来越高,这就决定国民社会保障必须坚持纳费型养老金计划与非纳费型养老金计划整合发展。纳费型计划与非纳费型计划整合的广度和深度取决于不同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国情,非纳费型计划的建立与发展受制于该国经济实力、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以及该国的特定社会文化结构的制约和影响。
普通保障型养老金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收入测试制度对工作和储蓄的负面激励,普遍保障型非纳费型计划与纳费型计划的整合有利于提高低收人群体与中高收人群体的保障水平。毛里求斯的普遍保障非纳费计划与1978年运行的纳费型计划的良性整合是其成功的典范。收入测试的非纳费型计划与纳费型计划二者相互替代,其整合过程更为复杂,管理要求更高,如何克服收入测试养老金制度的信息不对称、激励错位、社会排斥与歧视、管理成本过高所形成的高社会成本问题,是二者整合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在二元经济结构特征较深厚的发展中国家中,城镇养老保险计划与农村养老保险计划将在较长时间内仍将可能按分离式路径发展,两种计划的整合必在稳健与创新中逐步实现
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决定了其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结构,在农村经济比例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基本上还没有出现整合统一的一元社会保险制度,即使在一些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中,农村社会保险与城镇社会保险以分离的路径并行发展。
两种制度的整合在相当程度取决于传统经济部门向现代经济部门的转变,取决于较多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及其他制度因素的制约。而城市化进程本身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任何盲目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行为都将引致较多的经济与社会负面效应,最终有悖于经济增长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城镇社会保险计划与农村社会保险计划应该在稳健与创新中有序发展。
(三)农村金融变革、政府财政支持、土地制度改革与农业生产力提高的配套发展,是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提高社会保护的有效路径
只有在根本上让农业生产力得到发展,农业生产形成一种良性发展的自增强机制,农民的自我发展与自我保障能力才能得到加强,农民的保障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必须坚持农村金融变革、政府财政支持、农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业生产力提高的综合性政策思路。
农村金融在宏观层次上应加强对农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大农村的公共项目和基础项目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在微观层次上,有效地对农村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帮助农民进行农业项目的投资分析与风险控制,建立有效的农民储蓄—保险—贷款—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机制。储蓄保险组合提高了低收入群体拥有保险保障的可能性。
政府财政除直接增加对农业生产的财政支持外,应着重于农村教育发展、农村卫生条件改善、农村反贫困计划的财政投入。政府财政与农村金融既密切配合又合理分工,在低收人国家,政府财政应力求逐步建立农民的非纳费型社会救助计划。
土地保障仍是一些低收入国家农村的一种传统而重要的养老保障形式,转型国家土地制度的改革、东亚部分国家土地制度成功的私有化都对农村养老保障改革与发展形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如越南1993年土地分配改革中,将以前集体经营土地的50%-80%分配给老人。有效地保护农民土地保障权利,是发展中国家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和土地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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